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第十条关于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定的有关规定,经科学评估,林草、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形成了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   一、电子邮件:国家林业和草原局:zwc

.   二、通信   三、联系-;-。  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8月9日。

  附件:1.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(征求意见稿)

      2.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(征求意见稿)的说明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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